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

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

法規:

第1/2026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

公報編號:

4/2026

刊登日期:

2026.1.28

版數:

16-17

  • 續任及委任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。
相關法規 :
  • 第43/2022號行政法規 - 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。
  •  
    相關類別 :
  •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- 行政公職局 - 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 -
  •  

    《公報》原始 PDF 版本

    第1/2026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

   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《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》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,並根據第43/2022號行政法規《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》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,作出本批示。

    一、續任行政公職局副局長陳子健為第43/2022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(三)項所指的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。

    二、續任下列人士為第43/2022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(四)項所指的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:

    (一)周惠儀;

    (二)林翔宇;

    (三)江旭純;

    (四)蔡明威;

    (五)張嘉敏;

    (六)李略;

    (七)許敬文。

    三、委任下列人士為第43/2022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(四)項所指的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:

    (一)余亮豪;

    (二)文博;

    (三)李雁蓮;

    (四)江華;

    (五)蔡琦海。

    四、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起產生效力。

    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四日

    行政法務司司長 黃少澤

    ———

    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四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

    辦公室主任 曾翔

       

    請使用Adobe Reader 7.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。
    Get Adobe Reader