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

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

法規:

第5/2026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

公報編號:

15/2026

刊登日期:

2026.4.15

版數:

9-10

  • 委任身份證明局副局長。
相關法規 :
  • 第15/2009號法律 - 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。
  • 第29/2017號行政法規 - 身份證明局的組織及運作。
  • 第26/2009號行政法規 - 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。
  • 第49/2025號行政命令 -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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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相關類別 :
  •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-(一)領導和主管官職 -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- 身份證明局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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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《公報》原始 PDF 版本

    第5/2026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

   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《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》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,並根據第15/2009號法律《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》第二條第二款(二)項、第四條、第五條及第八條第二款,第26/2009號行政法規《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》第二條第一款、第三款(四)項、第三條、第四條、第七條及第七-A條,以及第29/2017號行政法規《身份證明局的組織及運作》第三條第一款,並結合第49/2025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,作出本批示。

    一、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馮伯恩為身份證明局副局長,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一日起,為期一年。

    二、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。

   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

    行政法務司司長 黃少澤

    ———

    附件

    委任馮伯恩擔任身份證明局副局長一職的理由如下:

    —— 職位出缺;
    —— 具備擔任身份證明局副局長職務的公民品德、適當的工作經驗及專業能力。

    學歷:

    —— 台灣成功大學建築學士學位;
    —— 澳門大學中文法學士學位;
    ——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碩士學位。

    專業簡歷:

    —— 2000年10月進入公職;
    —— 2001年3月至2003年2月,擔任廉政公署高級調查員;
    —— 2003年3月至2007年12月,擔任廉政公署首席調查員;
    —— 2008年1月至2010年2月,擔任廉政公署調查主任;
    —— 2010年3月至2011年6月,擔任廉政公署高級調查主任;
    —— 2011年7月至2025年5月,擔任廉政公署顧問;
    —— 2025年6月至今,擔任身份證明局高級技術員;
    —— 2025年6月至今,擔任身份證明局代副局長。

    ———

    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

    辦公室主任 曾翔

    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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