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25 期
第一組
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
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,星期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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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 錄
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
第18/2026號行政法規:
第45/2026號行政命令:
-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,以便以立約人身份,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華聯達泊車管理有限公司簽署「祐漢公園、海灣南街、澳門文化中心、聯生圓形地、澳門協和醫院及望信樓的公共停車場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」的公證合同。
第149/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:
第150/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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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註: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五日刊登了第二十四期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》第一組副刊一份,內容如下:
目 錄
澳門特別行政區
第20/2026號行政長官公告:
第41/2026號行政命令:
第42/2026號行政命令:
第43/2026號行政命令:
第44/2026號行政命令:
-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,以便在執行有關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及安排時,代表行政長官作出若干行為。